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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证金缴纳退款事宜说明
2017-04-27 14:32     (点击: )


 

保证金的缴纳

本地供应商

   供应商请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领取“保证金缴费通知单”后至财务处(主楼西侧楼一楼办账大厅)现场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,并开具“凭证”。

    大连本地供应商不接受电汇及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。

外地供应商

   外地供应商可将保证金电汇至大连理工大学账户,汇款需注明“保证金”字样。

   外地供应商需于开标(谈判)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领取“保证金缴费通知单”后至财务处(主楼西侧楼一楼办账大厅)开具“凭证”。(采购人不代为办理)。

保证金的退还

本地供应商

    供应商凭“凭证”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核登记,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。

外地供应商

    自行办理:供应商凭“凭证”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审核登记,通过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

    采购人协助办理:供应商可将“结算票据”及“保证金退还申请”交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,中心每周一次集中递交至财务处。

磋商成本补偿金的缴纳

所有供应商

    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需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领取“成本补偿金缴费通知单”后至财务处(主楼西侧楼一楼办账大厅)缴纳补偿金,并将“凭证”送至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。

说明:

1.大连理工大学账户:

收款人名称:大连理工大学;

开户银行: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栾金支行;

开户账号:21201501910050000923”

2.校财务处办公室时间:周一到周五 上午8:00-11:00,下午13:30-16:00,周三下午、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不办公。

3.电汇及转账凭证不作为缴费凭据,仅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开具的“凭证”和“结算票据”作为缴费用凭据,开标(谈判)现场需提供“凭证”、“结算票据”复印件。

4.保证金退还时间:未中标供应商公示期结束后即可办理退款事宜,中标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办理退款。

5.寒暑假期间相关事宜另行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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